一、项目概况
1.标的地点:津市市毛里湖湿地公园
2.标的物:毛里湖湿地公园接待中心、宣教中心、游船码头区2#楼、2艘游船(画舫、游艇),以及划定的运营红线范围内与标的资产配套的道路、管网等相关设施设备,其中房屋总建筑面积6582平方米。
3.标的用途:餐饮、住宿、会务、拓展等文旅项目。
二、合作方案
1.合作方式:采用资产委托运营模式,即由资产方湖南毛里湖大野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标的物委托具有专业运营能力的市场主体进行运营管理,运营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向资产方分配一定经营收益。
2.合作期限:委托运营合作期限为20年,到期后可续签10年。
3.收益分配:委托运营收益分配采用“保底+激励”的方式,即固定保底收益加年度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其中运营前5年不分配运营收益,自运营第6年起每年按保底收益加年度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分配运营收益。
4.项目投入:为达到基本运营条件,前期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由城发集团及政府投入,运营设施由运营主体自行投入。
5.合作条件:
①具备开展文旅经营所需资质证书,含机构设立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管理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及从业经历,熟悉相关服务行业政策法规、运营管理流程,相关从业人员应当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
③根据运营需要自行投入运营设施设备,承诺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投入约2000万元。
④承诺景区客流量自正式运营之日起到2029年每年增长率不低于20%,到2029年景区客流量达到30万人次,且年游客满意度综合指数达到或超过85分。
三、 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桂芳 13762668182
联系截止时间:9月22日
湖南毛里湖大野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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